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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市场〔2020〕208号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主要发电企业,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华北区域电网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综函监管〔2019〕240号)要求,我局在充分总结上一供热季经验的基础上,对《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依据《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2020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开展,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同步运行,根据试点情况可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二、考虑到目前试点规模相对较小,其市场准入与退出工作暂由国家电网华北分部组织开展,以利于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待试点成熟后转交相关机构负责。试点工作应优先选择已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总计调节能力不超过50万千瓦。

三、第三方独立主体可报量报价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调度机构要合理调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调峰,按日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平台公布第三方主体参与容量、调节容量、参与时段、出清价格及获益情况。

四、国家电网华北分部要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辅助服务结算合同,理顺结算流程,按照规则结算市场费用,确保结算工作合法合规。有关协议与合同报我局备案。

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2020版).doc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11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2020版)》政策解读

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14af29b1-4c4a-4772-b292-3d292c8c391d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000000007647226901764c4e28a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