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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电力业务许可的决定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许可〔2021〕11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号:1910221-01045

装机容量:1MW×2

2.巴彦淖尔阳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47

装机容量:5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

装机容量:25MW

2.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装机容量:18MW

3.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兴和航天示范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49.5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2月26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3月10日印发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01c5f926-a800-40ae-b6a0-004727769e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