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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5号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5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准予许可,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装机容量(MW)

申请事项

1

天津市中兰环能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1×2

新申请

2

巴彦淖尔阳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50

新申请

3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25

许可事项变更

4

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18

许可事项变更

5

内蒙古大唐万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49.5

许可事项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2999402e-e6d2-4cd3-ba2f-9e7f1c0ea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