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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4号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7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申请事项

1

承德御源风能有限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2

承德御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

河北省

申请人名称变更
登记名称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

4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5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6

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7

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3fdb9457-e57a-4e11-aaea-c0731c173e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