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4号
时间:2021-03-1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7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省份 | 申请事项 |
1 | 承德御源风能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2 | 承德御景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3 |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 | 河北省 | 申请人名称变更 |
4 |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5 |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省 | |
6 | 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7 | 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3fdb9457-e57a-4e11-aaea-c0731c173e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