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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47号

时间:2021-09-09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3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申请事项

1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变更

2

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d914ed39-439e-4bec-897e-43ccdbb68c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