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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撤销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时间:2022-04-03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许可〔2022〕12号



唐山市东电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1月向我局申请并取得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核查确认,你公司申请时所提供的工程业绩为虚假材料,具体为:对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供电分公司2020年抢修项目施工合同1.3项工程的电压等级和工程量进行了涂改,增加了“35kV变电站16座及10kV电缆线路”字样;对唐山洁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气设备修(试)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第3项修(试)对象的电压等级和工程内容进行了涂改,将“开关柜修复后整体母线试验”涂改为“10kV电缆线路试验”;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修缮合同第1项工程电压等级和工程量进行了涂改,将“电表改造工程修理修缮”涂改为“35kV电力设施及电缆线路修理修缮”。

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派出机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f68cddab-c7c8-4db1-ac08-6aa2a1815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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