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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27号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16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准予许可,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装机容量(MW)

申请事项

1

张家口国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140

新申请

2

天津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

50

新申请

3

灵寿县绿光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50

新申请

4

隆尧县国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9.45

新申请

5

赞皇县国顺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14.2

新申请

6

广宗县国瑞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9.45

新申请

7

南宫市国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2.8

新申请

8

南宫市国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14.2

新申请

9

南宫市国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

23.65

新申请

10

苏尼特右旗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50

新申请

11

苏尼特左旗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99

新申请

12

武川县风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50

新申请

13

武川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50

新申请

14

内蒙古蒙能风电供热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100

新申请

15

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10

许可事项变更

16

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398.8

许可事项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地址。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a69be069-3f47-4891-976c-fa6391f87b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