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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28号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10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企业名称

省份

申请事项

1

国电承德华御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变更

2

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河北省

企业名称变更

3

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4

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5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6

内蒙古洁源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7

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8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9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10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法定代表人变更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资质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a419e4bb-70e8-47e6-a66d-cdbcf84b1a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