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输、供电类)》行政许可公告2021年第28号
时间:2021-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10家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变更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现予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省份 | 申请事项 |
1 | 国电承德华御新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2 | 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 河北省 | 企业名称变更 |
3 | 呼和浩特市京城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4 | 鄂尔多斯市北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5 |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6 | 内蒙古洁源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7 | 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8 | 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9 |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10 |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装在一个档案盒里;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6.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资质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a419e4bb-70e8-47e6-a66d-cdbcf84b1a43